拆除工程總則
1,0.1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確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從業人員在拆除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構筑物、市政基礎設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屬結構設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規范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規劃部門批文的單位;本規范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資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向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