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
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的進一步發展,舊城改造的任務越來越重,舊有建筑物的拆除工程量越來越大,拆除難度也越來越高,迫切需要對拆除施工進行規范化管理。根據我國拆除工程的發展趨勢,北京建工集團研究編寫了拆除技術規程,提高了拆除速度和安全性,使文明施工程度與經濟效益得到了同步提高。
對位于主次干道兩側及城區繁華區域和居民區的房屋拆除工程,必須堅持"先防護、后拆除"的原則,確保過往行人、車輛的安全和周圍環境不受影響。在拆房施工時,必須有安全望人員進行監護,夜間應設置紅色警示燈。
為保證拆除施工的順利進行和有效控制,拆除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拆房屋概況;
2.被拆房屋平、立面圖及周邊環境示意圖;
3.拆除程序、方法、要求和時間;
4.安全保障體系、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防止墻體突然倒塌的穩定措施、搶險和救援措施等);
5.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圍欄、周圍環境保護、廢舊材料清運等措施);
6.施工現場人員匯總表(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本崗位工齡、崗位證書號);
7.設備機具匯總表(設備機具名稱、規格型號、使用年限、生產單位);
8.各類設備操作規程(使用吊放工具或起重設備須符合"十不吊"規定);
9.方案審批表。
施工單位要加強規范用工行為,加強安全教育,不得隨意招收"三無"人員。新工人、換崗工人必須經合格后才能上崗,人員、機械操作人員等必須持證才能上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層層進行和文明施工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須分別簽字。施工現場負責人須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現場安全員記錄教育內容、人員和拆房施工日記。
拆房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明確負責人在現場指揮,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方案規定施工。施工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褲、拖鞋,嚴禁酒后上崗作業。高處作業不得任意向下拋擲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進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放工具或起重設備,要有專人指揮,機操、指揮和司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超載、斜吊,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拆除下來的廢舊材料應及時清運出場,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廢物。運輸過程中嚴禁發生拋、灑、滴、漏等污染環境的行為。
二、房屋拆除的施工順序
根據不同的拆除對象,拆除施工應當采取不同的拆除方法和拆除順序,但應遵守"先上后下、先非承重結構后承重結構" 的基本原則。
(一)人工拆除
拆除對象:磚木結構平房。
拆除順序:屋面瓦→板→椽子→檁條→屋架或木架→磚墻(或木柱)→基礎。
拆除方法:人工用簡單的工具,如倒鏈、撬棍、大錘、鐵鍬、瓦刀等。上面幾個人拆,下面幾個人接運拆下來的建筑材料。至于磚墻的拆除方法一般不許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而是由上而下拆除,如果必須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必須有人統一指揮,待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地方才可進行。拆屋架時可用簡單的起重設備,三木塔掛導鏈或滑輪拆下。
(二)人工與機械相結合的方法。
拆除對象:混合結構多層樓房
拆除順序:屋頂防水和保溫層→屋頂混凝土和預制樓板→屋頂梁→頂層磚墻→樓層樓板→樓板下的梁→下層磚墻,如此逐層往下拆,最后拆基礎。
拆除方法:人工與機械配合,人工剔鑿,用機械將樓板、梁板構件吊下去,人工拆磚墻、用機械吊運磚。
(三)機械拆除
有些被拆除建筑物有用的材料少,或者為了加速拆除則采用破壞性拆除方法,如用液壓錘、液壓剪、挖土機或重錘錘擊等機械拆除方式。
為了保證安全拆除,必須先了解拆除對象的結構,弄清組成房屋的各部分結構構件的傳力關系,才能合理地確定拆除順序和辦法。
一般說來房屋的結構組成,由屋頂板或樓板、屋架或梁、磚墻或柱、基礎四大部分組成。其傳力關系也很明確。
屋頂板或樓板傳力給屋架或梁,屋架或梁傳力給磚墻或柱,磚墻或柱傳力給基礎。
因此,拆除的順序,原則上就是承受力的主次關系,或者說按傳力關系的次序來確定。即先拆最次要的受力構件,然后拆除次之受力構件,最后拆主要受力構件。拆除順序是:屋頂板→屋架或梁→承重磚墻或柱→基礎。如此由上而下,一層一層往下拆。至于不承重的維護結構,如不承重的磚墻、隔墻可以最先拆,但有的磚墻雖不承重,可是起到木柱的支撐作用,這樣的情況就不急于拆除,可以待到拆木柱時一起拆。
幾年前,某拆除公司在拆除北京郎家園5號舊廠房時,就是因為沒有采用正確的拆除方法,嚴重違反了上述拆除基本原則,造成施工中廠房整體倒塌,致使4人死亡的惡性安全責任。
當時,這座廠房需進行整體拆除,承接此項工程的北京某拆除公司采用重錘錘擊樓房下面的支撐柱子,然后使用推土機將廠房整體拉倒的拆除施工方法。該廠房為框架結構,該公司使用機械設備先將倒塌方向一側的柱子砸碎,然后將另一側的柱子剔出鋼筋,使用氣割將柱子鋼筋割斷,再使用推土機準備將廠房拉倒。前期準備工作結束后,開始使用推土機拉,但沒有拉倒。該公司經理帶領4個人進入廠房內,對另一側柱子的剩余鋼筋進行二次氣割。正在割的過程中,廠房突然倒塌,樓內4人被埋在倒塌廢墟當中,1人僥幸跑出。此次造成包括經理在內的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數百萬元。
分析這起,其具體原因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拆除廠房時采用不正確的拆除方法,嚴重違反拆除的基本原則。
(2)拆除施工中沒有仔細研究未拆倒的原因,就冒然進入正在拆除的危房中進行氣割施工,嚴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3)施工方案不切合實際情況,存在嚴重的缺陷。
另外,除了摸清上部結構的情況之外,還必須弄清基礎地基的情況,否則也要出問題。例如,某工地在拆除一幢臨時平房時,就是因為不了解該房是建在很淺的土地基上,而且由于地面水長期浸泡地基,地基土松軟,當屋蓋拆除之后,磚墻失去壓力后發生傾斜倒塌,造成了傷人。
拆除過程中大大小小的經常出現,但是,有了正確的拆除理論作為施工的指導,根據具體拆除情況制訂詳細的施工方案,加上正確的指揮,拆除還是能夠避免的。
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展到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哈爾濱拆除工程屬于建設工程的其中一個輔助階段,以前受重視程度有限,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同時由于拆除工程往往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生事故后也得不到應有的撫恤和賠償,給受害者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和經濟損失,給政府和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和額外負擔。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證明、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拆除施工組織方案,以及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部也將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作為專項治理工作之一,由此可見政府和社會各方對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