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工程驗收通過必備方法
1. 防水材料合格證應注明材料規格及執行標準,合格證上存在多種規格標識的應在本批次進場的材料規格對應標注出來(“√”)
2. 防水材料必須有省級以上檢測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產品性能和使用說明書(注意核查檢測報告里面的檢驗項目是否與標準一致)。
3. 進場檢驗報告的全部項目指標均達到技術標準規定應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 新型防水材料,應有相關部門、單位的鑒定文件,并有專門的施工工藝操作規程和有代表性的抽樣試驗記錄。
5. 防水材料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設計要求對材料的質量文件進行檢查,并應經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納入工程技術檔案。
(2)應對材料的品種、規格、包裝、外觀和尺寸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經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確認,形成相應的驗收記錄。
(3)屋面防水材料進場檢驗項目應符合《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12附錄A相關要求。
注意:地下防水材料物理性能的復試結項目及結果要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附錄A相關要求。
1. 屋面卷材鋪貼順序和方向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卷材防水層施工時,應先進行細部構造處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標高向上鋪貼。
②檐溝、天溝卷材施工時,宜順檐溝、天溝方向鋪貼,搭接縫應順流水方向;
③卷材宜平行屋面鋪貼,上下層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
2. 卷材搭接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行屋脊的卷材搭接縫應順流水方向。
(2)相鄰兩幅卷材短邊搭接縫應錯開,且不得小于500mm。
(3)上下層卷材長邊搭接縫應錯開,且不得小于幅寬的1/3。
(4)疊層鋪貼的各層卷材,在天溝與屋面的交接處,應采用叉接法搭接,搭接縫應錯開;搭接縫宜留在屋面與天溝側面,不宜留在溝底。
三、 驗收
1. 屋面工程必須做到無滲漏,才能保證功能要求。無論是屋面防水層的本身還是細部構造,通過外觀質量檢驗只能看到表面的特征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的要求,肉眼很難判斷是否會滲漏。只有經過雨后或持續淋水2h ,使屋面處于工作狀態下經受實際考驗,才能觀察出屋面是否有滲漏。有可能蓄水試驗的屋面,還規定其蓄水時間不得少于24h 。
2.如設計為種植屋面,還應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①種植屋面防水工程竣工后,平屋面應進行48h蓄水檢驗,坡屋面應進行3h持續淋水檢驗。
②種植屋面保溫隔熱材料的密度不宜大于100kg/m3,壓縮強度不得低于100KPa。100KPa下,壓縮比不得大于10%。
③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的厚度不應小于4.0mm。
④熱塑性烯燼、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的厚度不應小于1.2mm。
⑤高密度聚氯乙烯土工膜厚度不應小于1.2mm。
⑥噴涂聚脲防水涂料厚度不應小于2.00mm。
注 意:
如設計為為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型式檢驗報告應包括兩部分,一是耐根穿刺性能檢驗報告(有效期5年);二是包括拉力、延伸率、低溫柔度、耐霉菌腐蝕性和尺寸變化率等其他性能檢驗報告,由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有效期1年)。
3.屋面防水工程還應對以下部位進行隱蔽驗收
①卷材、涂膜防水層的基層處理情況;
②檐溝、天溝、泛水、水落口和變形縫等細部做法;
③在屋面易開裂和滲水部位的附加層;
④保護層與卷材、涂膜防水層之間的隔離層;
⑤金屬板材與基層的固定和板縫間的密封處理;
⑥坡度較大時,防止卷材和保溫層下滑的措施。
4.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數量及檢驗批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按屋面面積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應為10m2,且不得少于3處;
②接縫密封防水,應按每50m抽查一處,每處應為5m,且不得少于3處;
③細部構造工程各分項工程每個檢驗批應全數進行檢驗。
④屋面工程各分項工程宜按屋面面積每500m2~1000m2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應按一個檢驗批;
5.屋面防水工程觀感質量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卷材的鋪貼方向應正確,搭接縫應粘結或焊接牢固,搭接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扭曲、皺折和翹邊等缺陷。
②涂膜防水層粘貼應牢固,表面應平整,涂刷應均勻,不得有流淌、氣泡和露胎體等缺陷。
③檐口、檐溝、天溝、女兒墻、山墻、水落口、變形縫和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