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磚混結構房屋的基本要求
哈爾濱拆除公司帶您了解拆除磚混結構房屋拆除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基本要求
(1)施工現場必須有技術人員統一指揮,嚴格遵循拆除方法和拆除程序。
(2)拆除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及技術交底。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扣緊帽帶;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掛點牢靠。
(4)施工現場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采取警戒措施派專人負責。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5)建筑物拆除時,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它部分倒塌。
(6)拆除項目竣工后,必須有驗收手續,達到工完、料清、場地凈,并確保周圍環境整潔和相鄰建筑、管線的安全。
(7)拆除物受自然氣候、環境影響較大,密切注意,防患與未然。每個工作日結束后,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去現場檢查,確認拆除物是否用加固,做到安全無隱患。
(二)拆除時安全事項
(1)工人從事拆除工作時,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2)拆除區周圍應設立圍欄,掛警告牌,并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3)建筑物拆除時,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它部分倒塌。
(4)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三)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進行拆除工作時,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進行操作。操作人員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護用品。拆除過程多屬高空作業,工具、設備、材料雜亂,粉塵、日曬較多,作業工人應佩戴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為防止磚石、灰塵及切割螺釘等的操作,應佩戴護目鏡。
(2)拆除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指導。
(3)用推倒法拆除墻時人員應避至安全地帶。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到特殊情況墻體必須推倒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員遠離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在建筑推倒倒塌范圍內,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4)當用機械拆除工程時,根據被拆除高度選擇拆除機械,不可超高作業,打擊點必須選在頂層,不可選在次頂層甚至以下。鎬頭機作業高度不夠,可以用建筑垃圾墊高機身以滿足需要,但墊層高度不得超過3m,其厚度不得小于3.5m,兩側坡度不得大于6°,機械解體作業時應設專職指揮員,監視被拆除物的動向,及時用對講機指揮機械操作員進退。人機不可立體交叉作業,機械作業時,在其回旋半徑內不得有人工作業。機械禁止在有地下管線處作業,如果一定要作業,必須在地面墊2~3cm的整塊鋼板或走道板,保護地下管線安全。機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時,必須確保未拆除部分結構的整體完整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