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按其構造做法分為結構自防水和柔性防水兩大類
哈爾濱防水工程按其構造做法分為結構自防水和柔性防水兩大類 。結構防水,主要是依靠結構構件材料自身的密實性及其某些構造措施(坡度、埋設止水帶等),使結構構件起到防水作用。
哈爾濱防水工程柔性防水,是在結構主體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以及接縫處,附加防水材料做成防水層,以起到防水作用,如卷材防水、涂料防水、剛性材料防水層防水等。
1、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層,嚴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
雨天施工會使基層含水率增大,導致防水層粘結不牢;氣溫過低時鋪貼卷材,易出現開卷時卷材發硬、脆裂,嚴重影響防水層質量;低溫涂刷涂料,涂層易受凍且不成膜;五級風以上進行防水層施工操作,難以確保防水層質量和人身安全。
雨天施工會使基層含水率增大,導致防水層粘結不牢氣溫過低時鋪貼卷材,易出現開卷時卷材發硬、脆裂,嚴重影響防水層質量
2、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道、埋設件等設置和構造,均需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有滲漏。
3、砼在澆筑地點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檢查兩次。
4、連續澆筑砼每500m3應留一組抗滲試件(一組為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兩組。采用預拌砼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規模和要求而定。
5、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陰陽角應做成園弧形。
6、防水砼結構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等細部構造,應采用止水帶、遇水膨脹橡膠膩子止水條等高分子防水材料和接縫密封材料。